强制扫码消费:技术便利和保护隐私不是“二选一”

发布时间:2024-02-03 作者: 导电黑粒

  在电影《楚门的世界》里,楚门从小到大一直生活在桃源岛小城,这座城其实就是一座巨大的摄影棚,他是这座小城里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纪人,看上去似乎过着与常人完全相同的生活,但每时每刻都有上千部摄像机对着他,他生活中的每一秒也都暴露在整个世界的注视中。

  如今,我们的生活也许也正在面临“楚门的危机”,我们的隐私也在被强制剥夺。

  这不是危言耸听,泄露的危机有很大的可能性就存在于你一次次看似平常的扫码消费中。

  你一定遇到过这样的一种情况:打印票据时要先关注公众号、饭店点餐时要授权微信账号信息、停车场扫码缴费被要求填写姓名、电话、生日等无关信息……诸多“强制扫码”背后,不仅是是消费体验的降级和困扰,更是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的安全隐患。

  二维码,又称为二维条码,是一种由黑白方块组成的图形,能够最终靠手机相机或专用扫描仪识别,以此来实现信息的传递和交互。相比传统条码,二维码可以容纳更多详细的信息,生成流畅的数据流。

  二维码的制码技术几乎“零门槛”,利用网上的二维码生成器,就能把任意网址转换成二维码,供用户扫码访问。因此,二维码的出现,也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让我们大家可以快速地访问网站、下载应用等。

  随着二维码的普及,用手机“扫一扫”也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扫码点餐、扫码入园、扫码验票、扫码购物、扫码租借……

  比如去餐厅,传统的服务员点餐模式越来越少见,消费者多会被提醒扫码点餐,但扫码却有很多附加条款,如要先关注餐厅的公众号才能点餐,或者一定要使用手机号注册,再或者需要授权微信账号信息才能开始点餐等等。

  再比如一些商家的优惠等服务只通过线上提供,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在线注册,注册时又要求填写各种详情信息等操作繁琐,且不说这一行径对于年长者和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的消费者的不友好程度,即使年轻群体也常常会面临重重困难。而且,有时扫码后出现的并不是相应页面,而是要求加店家微信,或者加入社群等等。

  如此,原本是“快捷便利”的二维码,变成了强制营销的“烦人码”;原本提高体验的“消费服务”,变成了繁琐困扰的“消费麻烦”。

  对商家来说,让用户扫码,获取用户的头像资料、地理位置、性别年龄等信息,然后将这一些数据通过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消费能力和消费偏好,以此来完成精确的消费者画像,然后在此基础上对重点用户进行精准的信息推送和广告宣传,进而达到更好的营销效果。

  但是,这些看似以提供便利服务为由的二维码,其实会变成信息泄露的“风险码”。

  《澎湃新闻》曾报道过,上海市网信办此前在调查中发现,某知名连锁奶茶品牌每收到一笔订单,就可产生87条数据,截至今年3月,其累计产生的数据超100亿条,其中涉及消费者姓名、电话、收货地址经度纬度等敏感个人隐私信息的达6.7亿条。

  通常,商家们采取强制或诱导形式让我们消费者提供隐私信息,但并未提供删除个人隐私信息的功能选项。而且不少企业在保管用户个人信息时,存在一定的隐患。比如,上述提到的那家知名奶茶店,根据《网络安全法和数据保护法》,应该按照三级标准做等级保护,但是这家企业却没有做这些工作。而这庞大的数据背后是不是真的存在别的交易,毫无戒心的普通消费者们也是一无所知。

  比如有些商家,除了通过发布推文、组建社群等进行营销外,还会将用户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平台等,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给了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那些被泄露的隐私信息被恶意地进行“私人订制”成骚扰信息、网络暴力,甚至伪装钓鱼网站、传播恶意软件、电信诈骗等等,类似的新闻和案件,这几年也是屡见不鲜。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二维码诈骗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并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对于消费者来说,很多人以为关注公众号并不费事,享受服务也不过是点击“同意授权”这一举手之劳;甚至“让渡”个人隐私信息,也被很多人默认为是享受便利的必要代价。

  于是,在商家有意的霸王捆绑和消费的人的无意忽略下,那些基于隐私数据刻画的“消费者画像”,变成了“大数据杀熟画像”,甚至是“受骗者画像”,每个人都变成了众目睽睽之下的“楚门”。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商家通过设立条款要求扫码关注并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商家一定要获取这一些信息才能提供服务,甚至把收集到的信息用作其他用途,显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商家提供发票等消费凭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的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方法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曾在采访中说过:“导航信息不仅是获取位置信息,有可能还要求获取通讯录信息等,扫码点餐、扫码购票、扫码入园也同样是这个效果。我就为了进去看一看,参观公园,但是你把我的个人隐私信息全都拿走了,既没有正当性理由,也没有合法性理由,更没有必要性理由,所以这是一个典型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此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某餐馆通过“扫码点餐”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案,作出警告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于企业而言,合法正当宽,非法挪用窄;简化扫码消费的步骤,取消捆绑,减少用户隐私外泄,用心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靠选择自由和扎实口碑实力圈粉。

  于个人而言,谨慎细致宽,大意疏忽窄;提升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意识,守好“防盗门”,同时也要尊重他人隐私,严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于技术而言,绿色发展宽,肆意滥用窄;发展数字化的经济是大势所趋,但便利不是侵占个人隐私信息空间的理由,我们应该的是“纯净扫码”,是信息安全和消费自由,所以,需要各方共同凝力,使“技术向善”,让科技成为生活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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