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望发布!斑马线前怎么通行才不违法?看GIF动图一览无余!

发布时间:2023-10-15 作者: 硅胶按键

  为进一步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民警的法律行为,实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则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有关法律法规,11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查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辅导定见(试行)》(以下简称《定见》),现在正在试行中。

  《定见》清晰,“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含机动车行为人行横道未减速行进(可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泊车让行(可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等路途交互与通行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机动车行为无交通信号灯操控也无交警指挥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进的,认定为机动车行为人行横道未减速行进。

  (一)在无交通信号灯操控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泊车让行的;

  (二)在无交通信号灯操控的路段,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泊车让行的;

  (三)在交通信号灯操控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行人没有彻底经过人行横道,未泊车让行的。

  (四)在交通信号灯操控的路口,允许车辆转弯和行人直行时,转弯的机动车阻碍行人通行的。

  《定见》指出,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不宜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泊车让行”:

  现在,长沙交警启动了对行人闯灯及在马路随意穿行,进入地道,高架行走的交通违法行的处分。关于违法规则的行人,将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

  近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三中队、雨花大队一中队、天心交警大队等展开了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进专项整治举动,查办了多起交通违法行为。

  11月18日上午11点46分,长沙芙蓉路城南路口,四名行人因不按规则横过机动车道,违反了《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62条与《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第75条,被天心交警处以罚款20元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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