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1-02 作者: 硅胶按键

  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29.3991%的参股公司,公司向其采购蛋白纯化设备用于对外销售和自主生产,交易所涉价格公允,主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交易发生额占公司当期经营成本比重较低,对公司经营表现影响较小。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0幢502室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电子连接材料和产品,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有关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鑫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8.0380%的参股公司,预计公司将向其销售ACF各向异性导电胶膜用导电金球产品,并向其采购少量ACF产品用于代理销售,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5号深港产学研基地W1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生物产品的技术开发;实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

  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其通过专利授权许可方式,将其拥有的“一种聚合物颗粒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1.0)无偿许可公司使用。

  经营范围:单克隆抗体及生物制品(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研究、开发,以及与单克隆抗体和生物制品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试剂的研究、开发,转让自有技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仪表、仪器、机械设备、制药设备、医药中间体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陈宇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向其销售色谱填料/层析介质产品,主要供其进行生物药研发使用,双方交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制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销售;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细胞研发技术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博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陈宇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向其销售色谱填料/层析介质等产品,双方交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工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服务;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及制品、塑料制品的销售;无血清培养基的生产和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张俊杰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向其提供服务,双方交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B6-2F;R17工位(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鑫康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董事陈杰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向其销售色谱填料/层析介质等产品,双方交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诊断科技、医疗科技、生物科学技术(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张俊杰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向其销售色谱填料/层析介质等产品,双方交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一层、六层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检测技术;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分析检测技术培养和训练;批发医疗器械II、Ⅲ类(国家法律、法规及限制性产业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销售自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申请);医疗器械租赁;生产医疗器械II、III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07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张俊杰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向其销售色谱填料/层析介质等产品,双方交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一类生物医疗设备、试剂及软件的研发、信息咨询;二类生物医疗设备、试剂及软件的研发、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一类生物医疗设备、试剂及软件的生产、销售;二类生物医疗设备、试剂及软件的生产、销售;三类生物医疗设备、试剂及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信息咨询。

  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陈杰担任董事的企业,公司向其销售标准颗粒等产品,双方交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29.3991%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江必旺、董事赵顺担任其董事。

  苏州鑫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18.0380%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 担任其董事。

  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胡维德担任其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江必旺担任其董事。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设备产品、接受劳务以及销售商品,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具体产品或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上述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与关联方产生的销售金额较小,系正常业务所需。关联交易需根据公司销售与采购相关制度进行定价,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主要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公司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生产经营上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发行对象存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参股公司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谱仪器”)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赛谱仪器32.7042%的股权。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对参股公司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相应的增资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行使对赛谱仪器追加投资的权利,以赛谱仪器投资前估值人民币20,361万元,对赛谱仪器增加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取得赛谱仪器4.6814%的股权。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赛谱仪器32.7042%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必旺和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顺担任赛谱仪器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赛谱仪器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赛谱仪器的关联交易金额和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对关联方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实际控制人:聂大林博士,系赛谱仪器创始人、董事长,通过苏州纽德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苏州赛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谱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三家公司间接控制公司43.1651%的股权。

  经营范围:生化药物分离纯化检测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认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施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赛谱仪器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根据2018年11月签署的《关于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投资协议”),公司有权对赛谱仪器增加最高人民币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并约定了按照公司投资后赛谱仪器自有产品营销售卖收入增长率计算其公司估值的方法。

  经公司与赛谱仪器现有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参照自公司投资后赛谱仪器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自有产品销售收入实际增长率计算其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20,361万元,公司对赛谱仪器增加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取得赛谱仪器4.6814%的股权。

  公司以赛谱仪器投资前公司估值20,361万元,对其增加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取得赛谱仪器4.6814%的股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8.25万元,其余941.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合计持有赛谱仪器32.7042%的股权。

  在完成本次增资后,赛谱仪器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有意愿向公司出让所持赛谱仪器大部分股权,公司将聘请独立中介机构开展所需尽职调查和磋商具体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安排独立于本次增资,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赛谱仪器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中国生物制药产业处于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期,具备明显性价比优势的国产设备必有广阔的施展空间。赛谱仪器已累计实现近千台的市场装机量,且有较多的客户重复购置,属于实验室蛋白纯化领域国产领先品牌。通过营销体系的深度整合,应该有机会实现市场份额的更大提升。

  公司的色谱填料和层析介质与赛谱仪器的蛋白分离纯化系统均是主要面向生物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用户,增加投资有利于促进双方更加紧密合作,充分共享销售和市场资源,实现各自业务的快速增长。

  按照原投资协议之约定计算的赛谱仪器估值价格具有吸引力,行使增加投资的权利对公司有利。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等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赵顺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苏州赛谱仪器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事项扩充了参股公司的营运资本,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整合能力,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关联交易系公司与被投资方其他股东基于《投资协议》并协议一致的结果,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保荐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0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08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扣除发行费用4,714.3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0,793.6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01Z003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916.3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877.2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254.9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132.1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6月15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 0198 8836 0000 5627);2021年6月15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苏州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1 0078 8013 0000 5916);2021年6月15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苏州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 0468 2110 908);2021年6月15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苏州分行”)和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 0010 1330 0606 22)。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916.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2,996,583.71元。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01Z0171号”《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大额定期存单14,000万元,购买中信证券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产品2,000.00万元,合计金额16,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 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3月10日,中信证券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3月1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073号),鉴证结论认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注1:研发中心及应用技术开发建设项目本年投入金额与累计投入之间差异522.52万元为募集资金置换中属于2020年的投入;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7,383.66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90.05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公司基于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8,089,735.9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0,432,708.5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1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0,389,437.7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94,336,270.45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以实施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410,362.31元(含税),占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1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生物制药分离纯化用色谱填料和层析介质。近年来,我国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快速发展,生物药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新产品上市速度加快,市场竞争加剧,生物制药厂家面临巨大成本与安全供应压力,因此对性能优异、供应稳定、价格合理的国产分离纯化材料产生了迫切需求;同时,我国传统小分子原料药厂商亦面临产品质量提升与环保减排的压力,可通过高性能色谱填料微球的使用改进分离纯化工艺,保障生产安全,促进传统小分子原料药产业升级转型,提高国内制药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处于难得的市场发展机遇期,需要积极投入资金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和实施战略布局。

  作为生物制药分离纯化的主要耗材,色谱填料和层析介质具有产品技术复杂,质量控制严密,应用工艺多样和法规监管严格等特点,之前一直为欧美日少数供应商垄断,至今仍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所占市场份额仍较少,需要在新产品研发创新、应用技术服务和生产供应能力等多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8,089,735.96 元,公司2021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8,410,362.31元(含税),占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10%,符合公司在《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有提升应用技术服务平台、扩建常熟生产基地产能等重大资金投入计划。

  公司系2021年6月新上市公司,适逢中国生物医药产业蓬勃发展期,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自有运营资金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业务的不断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真实的情况,能够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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