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安徽省六安市消协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举证职责倒置的相关规则,成功调停一同电脑消费胶葛,顾客获赔4000元。
本年5月8日,六安市顾客吴女士向该市消协投诉称,她于4月6日在六安市一家电脑城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4400元。4月17日呈现开机显示屏“花屏”现象,经厂家售后部分检测为LCD显示屏毛病。顾客所以要求商家给予处理,可商家却以外壳磨损、划伤为由不予三包。
六安市消协接到顾客投诉后,当即约见当事两边做出具体的查询、调停。销售商针对顾客提出的产品质量瑕疵问题态度强硬,以为电脑外观有小块划伤、产生毛病完全是消费的人不正确运用形成的,职责归于顾客一方,并根据《微型计算机产品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则的“未按产品运用说明的要求运用、保护、保管而形成丢失损坏的,不实施三包”为由,回绝承当职责。
电脑外观划伤客观存在。两边争辩的焦点是电脑外观划伤能否导致显示屏呈现“花屏”现象,以此确定顾客不正确运用形成丢失损坏或只是便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问题。当事两边争执不下,针对此问题,六安市消协向消费维权专家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无法直接判断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之后,该市消协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则:经营者供给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经用产品或许装饰装饰等服务,顾客自承受产品或许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职责,进行调停。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商家给予举证,成果商家无法拿出有用的依据证明是消费的人不正确运用形成的“花屏”。
近来,本报记者从六安市消协了解到,通过消协的耐性调停,结合电脑外观划伤等要素,顾客自愿承当400元费用,经营者交还顾客4000元购机款,消费胶葛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