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告诫函(2017年第6号)》,监督检查组对舟山市定海区龙翔粉丝加工厂依法持续保持生产条件情况做监督评审,检查中发现该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2017年6月12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衢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监督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督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依法持续保持生产条件情况做监督评审,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1、车间窗户边为废品收购处理场所,蒸煮间外有积水的水沟。(不符合GB14881中3.2.1和3.2.3款规定)
2、厂区内宿舍与晒场未有效隔离,蒸煮间到锅炉房门可进出。(不符合GB14881中3.2.2款规定)
3、生产车间墙壁和地面连接处用发泡剂且部分不密封,更衣室门口无防蝇设施,晒场缺防鸟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4.2.3.1、4.2.3.2和6.4.2款规定)
1、出粉用双面带油漆的铁锹,摊凉架材质为指接板。(不符合GB14881中5.2.1.2款规定)
1、2017年3月25日检验记录中抽样基数和规格均为25kg,水分记录干燥皿质量27.4g,记录中无检验员签名。(不符合GB14881中14.1.1.2款规定)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厂未提出异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你厂要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处置,彻底整改问题,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查处。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7年7月30日前将该企业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食品药监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